(1) 凡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 標志的橘紅色工作裝(套裝),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 橘紅色背心。
(2) 公路路面養護維修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 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,并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。養護維 修作業安全設施的設置與撤除應遵守以下程序:當進行養護維修 作業時,應順著交通流方向設置安全設施;當作業完成后,應逆著 交通流方向撤除為養護維修作業而設置的有關安全設施,恢復正 常交通。
(3) 在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上養護維修作業時,應用車輛接送 養護維修作業人員。養護維修作業人員不得在控制區外活動或將 任何物體置于控制區以外。
(4) 在山體滑坡、塌方、泥石流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,應設專人觀察險情。
(5) 在高路堤路肩、陡邊坡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,應采取防 滑墜落措施,并注意防備危巖、浮石滾落。
(6) 坑槽修補應當天完成,若不能完成須按本規程規定布置養 護維修作業控制區。
(7) 高溫季節實施養護作業,應按勞動保護規定,釆取防暑降 溫措施,并適當調整作息時間.盡量避開高溫時段。夜間養護維修 作業,現場必須設置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。